报送艺术类录取规则和校考专业成绩
23.所有艺术类招生院校均需通过河南省高招在线网上报送系统报送艺术类分专业录取规则和校考合格名单。
24.我省统一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四种模式。即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1)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为校考专业总分);(2)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3)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⑷音乐类也可按专业省统考主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院校可根据不同专业需要从以上四种录取规则模式中选择一种,同一专业只能选择一种。建议使用同一专业成绩项、录取规则一致的专业录取时用专业组录取。
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在报送的录取规则中要将排序办法用简明数学公式表述,并经我办同意后于考生填报志愿前再向社会公布。
25.经我办同意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要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送校考合格考生数据库,此数据库为网上录取的基本数据,通过其他方式报送的专业成绩我办不予接收。
26.校考数据库报送内容请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随计划核对文件一起下发)规定的格式采集,内容不得多项或少项。
27.因校考院校没有按时按规定报送考生校考成绩或信息漏报、错报等影响考生录取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处理。
28.(略)。
29.网上报送系统将采取“信息零错误”接收方式,即当上报数据通过系统校验完全无误后,方能接收,如存在任何一处错误,则全部数据都无法接收。院校在上报传送数据时应根据系统提示的错误信息及时进行修改校正。
30.网上报送系统开通期间,信息提交后如需要修改,可把修改后正确的信息(应包括全部合格考生信息)重新提交,系统将自动以院校最后一次提交的信息作为最终有效信息。
31.网上报送工作结束后,院校根据系统提供的打印程序打印录取规则一份(A4纸),加盖学校公章后寄送我办备案。